一、标准调整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以及《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文件规定,按照玉林市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调整基数。及时动态调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能确保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标准主要涉及的社会救助政策
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相关社会救助的准入门槛,主要涉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以及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此次调整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至1130元,涨幅13%,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4191元提高至5665元,涨幅35%。新标准出台后,将惠及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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