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内涵透明度,避免误解误读,现就《收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为什么要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机动车、电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将“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列入“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内容之一。
201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2016年1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0号)和2017年6月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2017〕13号)明确规定:2017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落实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停车收费机制,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综上所述,制定我市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人居环境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问:《收费管理办法》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规定
答: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进行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其他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问: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原则;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道路停车累进加价”、“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特定位置和时段收费优惠”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不同车型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定价。
4、问:《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哪些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答:根据《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有五类: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福利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
5、问:哪些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答: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以外的各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位供求状况、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要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6、问:《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属于免交停车服务收费的情形
答:《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在免费停车场或免费停放时段停放的车辆;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银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停放2小时以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7、问:《收费管理办法》对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监管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加强明码标价管理。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停车场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查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是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市公安、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国土、工商、财政、税务、交通运输、市政市容、园林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和组织、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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