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北流市市政市容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市、区)要立即对接自治区财政部门落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和运营补助资金,每个镇配套管网补助金额为100万-250万;运营资金由原来的1/3提高到50%,补助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2.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立即开展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延伸的规划与建设。
3.各县(市、区)要在年底前出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收费及运营机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整改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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