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72号)要求,为系统检验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成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将开展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市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对象
(一)验收时间
2018年10月19日- 24日,具体考评验收时间另行通知,各有关县(市、区)联络员应及时对接好相关工作。
(二)验收对象
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镇:玉州区仁厚镇、北流市新圩镇。
二、验收组成员
本次考评工作由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组成验收组,联合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 安玉林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员:黄益勇玉林市住建委村镇科科长
张重锋市发改委区域科科长
卢荟羽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员
杨小媚玉林市住建委村镇科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8277528687)
三、验收依据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桂建村镇〔2016〕63号)。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表(2015-2017)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92号)。
(三)各镇申报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时的申报文本和百镇建设实施方案。
四、验收方式及程序
(一)验收方式
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组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验收,重点验收示范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实施、综合成效、机制创新三方面的内容,并按照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
(二)验收程序
1.查阅资料。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72号)要求,通过查阅台账资料逐项进行检查和评分。着重检查各示范镇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按照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县级配套资金是否低于竞争性评选时承诺的配套资金;各示范镇综合成效情况,重点检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是否达到各示范镇实施方案所设定的预期目标;各示范镇机制创新情况。
2.现场核验。深入项目所在地现场并结合工程资料核查项目竣工情况,现场核对是否与下达项目计划的规模、内容一致,建设工程观感质量是否良好,建成投入后是否能按原计划使用功能一致等。
3.验收总结。验收完成后,市住建委将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形成我市市级验收申请及验收报告、评分表报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申请自治区验收。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情况和提供相关数据。
(二)各有关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开展县级自查工作,及早布置,自下而上地开展县级验收工作,并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72号)要求按时报送县级验收材料。
(三)市验收组到各地开展现场考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接受地方超标准接待。要认真履职,实现公平、公正考评。
联系人:杨小媚 电话:2677879,邮箱:ylzjwczk@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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