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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在生活小区开展“创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9/14 9.5k 阅读 374 点赞


玉州区住建局、福绵区住建局、玉东新区建设局、玉林市物协、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关于近期进一步强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若干工作措施的意见的通知》(玉文明〔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文明形象。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礼仪知识,营造创城氛围,在日常服务中坚持“学礼仪、讲礼仪、用礼仪”的良好习惯,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积极塑造干净整洁、文明有礼的行业形象。

二、优化小区环境。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对管理的项目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小区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服务到位。一是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洼地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二是小区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无小广告,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三是小区宣传栏、文化室、体育健身器材、道路、座椅、路灯、花坛、走道、窨井盖、垃圾箱、单元防盗门、报栏报箱等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破损;四是倡导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废弃旧家具等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五是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三、广泛宣传发动。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创建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检查,要充分利用小区各宣传设施,配合街道、社区大力进行宣传。在各生活小区内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作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有诚信、勤劳节俭、文明礼仪以及未成年人公益宣传等;在小区醒目位置展示市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等。通过创建宣传栏、灯箱、小区绿化宣传牌等方式长期展示以上精神文明创建等内容,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管辖的物业小区和物业企业,分别由各区住建局(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对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时酌情处理。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物业管理(小区)点位标准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