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玉林市物协、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4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重要性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及时报告,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企业和项目一个不漏。
二、加强管理,落实防范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责任制;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人民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与协调
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动,每季度组织不少于 1 次联合检查行动,共同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道施标划线、管理予以指导、帮助,对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玉林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消 防救援支队
2020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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