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物业管理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函〔2020〕55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物业管理整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桂建函〔2020〕554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收集、汇总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报告;
二、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的物业管理整治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总结及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我局;
三、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明确一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组成检查组开展抽查。
联络员:邓婷、梁方圆 联系电话:0775-2671363 邮箱:1808079985@qq.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物业管理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函〔2020〕554号)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