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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