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经办业务临时负责机构、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价格科,联系电话:0775-2835813)反馈。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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