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玉市医保发〔2021〕3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1年12月28日,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3号),文件为主动公开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同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地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完成药品编码的映射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和费用及时结算;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目录内药品使用监管和数据分析。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快配备新增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67个谈判药品,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要确保每个药品在本统筹地区内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正常供应,并能正常报销。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的监测工作,定期监测、反馈谈判药品的使用和支付情况,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玉林市配备新增67个谈判药品医药机构名单》报送市医保局。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根据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对本机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合理采购、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切实做好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玉林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玉林市配备新增67个谈判药品医药机构名单
2.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3号)
3.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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