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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21/12/05 4.2k 阅读 110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3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1〕43号

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 号)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要求,降低我区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减轻群众负担,结合我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40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多人标本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10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见附件)。相关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相关检测试剂、配套耗材,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三、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调整价格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并在提供检测服务时主动告知,由群众自愿选择。要严格按照规定据实收取相应费用,不得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仅提供新冠病毒检测(包括混检)服务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要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尤其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5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代章)

2021年11月28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L25040309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

次


单人检测价格最高不得超过40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采取多人标本混合检测的不得超过10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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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