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0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2013年,在原国土资源部部署下,10个省开展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2016年和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关于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172号),逐步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持续加强的形势,玉林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了《玉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2年)》,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地块,引导和促进企业自主或联合进行改造升级,改善城乡面貌,创造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
二、编制原则
专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节约优先、区域协调、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等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规模潜力、经济潜力、开发周期、开发成本等因素,拟定近期和远期重点开发的地块。通过优先开发难度较小、开发条件成熟程度的地块,形成良性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后续项目开发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和重点地块。本轮规划范围为《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分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22年两个阶段。
(二)加强规划引导,规范再开发流程。规划明确了玉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和开发时序,同时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进行统一上图入库管理,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梳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适用政策。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进行改造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鼓励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进行申请集中成片开发等等。实行差别化政策推进“三旧”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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