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自治区和我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大培育、发展规上、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力度,我市对《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玉政办发〔2016〕14号)进行修订。修订中,主要根据当前工业发展新形势、新需要,并参考区内其他地市的相关做法,最终形成了《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本次修订的新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大幅度奖励首次上规、上亿工业企业。
经过修订,我市对新列入规上企业(首次入库),市级财政的一次性奖励金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县级财政奖励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市、县两级财政的一次性奖励金额由原来的分别奖励1万元提高到分别奖励3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工业企业,市、县两级财政的一次性奖励金额由原来的分别奖励2.5万元提高到分别奖励5万元。
二、根据新形势、新需要,完善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要素支持。
一是进一步明确对规上企业上马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安排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等各级技术改造资金、产品升级专项资金、智能制造与智能工厂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等项目补助和项目贴息的支持。
二是进一步明确对规上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气、用水以及在信贷方面的优先支持,以及具体的支持内容。如在信贷方面,规上企业可优先列入“4321”新型政银担保合作体系,或优先列入其他银企合作推荐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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