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告知(口岸办证)

2018/05/22 1.2w 阅读 399 点赞

一、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口岸专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

(四)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五)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起30分钟内签发。因特殊原因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经口岸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办证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证件种类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每本4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六、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南宁机场口岸签证处

0771—289398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桂林机场口岸签证处

0773—284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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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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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