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公通【2018】31号
各县(市)公安局,玉州、福绵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有关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决定将实施审批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现将有关下放方案印发,并予以公布。
附件:玉林市公安局关于直接下放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核发审批项目方案
玉林市公安局
2018年 5月16日
玉林市公安局关于直接下放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审批项目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有关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决定将实施审批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第二条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玉林市公安局。
(二)接收主体:玉林市县级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全部下放。
第五条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县级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第六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玉林市县级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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