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02/14 8.6k 阅读 267 点赞

以下社会组织(见附表)因2013年起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以下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被处罚的社会组织:

1、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到玉林市民政局。

2、今后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玉林市民政局

2017年2月13日
 

行政处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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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