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做好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取消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审批
取消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7〕7号、桂政发〔2016〕7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玉审改办发〔2017〕1号)
二、监督检查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的存放期不得超过7日。遗体需要延期存放的,应当在存放之日起7日内向殡仪馆办理申请延期存放手续,延期存放期不得超过30日;因特殊情况延期存放期需超30日的,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延期存放费用由延期存放申请人支付。第十四条异地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属国家规定允许土葬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须经死亡地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三、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管理机构、殡仪馆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通过监督检查手段,全面监管以下内容:
(一)遗体延期存放、运出火葬区相关手续办理是否符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材料是否齐全。
(二)受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方式
材料检查。查看申请、审批等材料。
六、监督措施
(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审批材料。
(二)接受公众监督。
七、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通知。将该项工作的检查列入民政督查内容当中。
(二)监督检查。实地抽查申请、审批等材料。
(三)作出结论。根据检查的情况,及时将结果反馈。
(四)责令整改。
八、监督检查处理
责令按照《广西殡葬管理条例》规范办理相关手续。
九、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否
十、监督检查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十一、投诉举报电话:0775-2681528
玉林市民政局
2017年月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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