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住建局、市政局,城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做好玉林市2018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换发对象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于今年12月31日前过期的玉林市燃气企业(含管道燃气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
二、办理时间
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10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换证申请报告(简述2014年以来安全运行情况、用户数量、燃气销售情况、开展入户安检情况);
2、《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3、2014年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有效期内的《气体充装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6、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7、有效期内的《防雷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8、有效期内的每个压力表、安全阀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9、经自治区燃气专家组评审过的应急预案(原来已经报玉林市燃气办备案的燃气企业除外);
10、2018年气质检测报告;
11、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
12、企业法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技术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资格证书;
13、自治区燃气专家组意见;
14、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2019年前提供即可)。
四、换证程序
各燃气企业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811-2012)先行自查自评,收集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后报送至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玉林市燃气协会联系自治区燃气协会燃气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最后由燃气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委燃气办。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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