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玉林市住建委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玉林市住建委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2018〕9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着力营造市住建行业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要求,最大程度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根本要求,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改善政务、建设经营、融资、基础设施等九大环境,努力实现“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目标。
——2018年,提升我委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本委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企业要素成本明显降低,要素保障明显改善,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19年,提升我委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本委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重点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
——2020年,力争本委8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再压缩一半,力争营商环境综合水平有更大提高。
二、重点任务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应用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动化、办事移动化。配合建设全市项目云服务平台,联通自治区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审批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方式提升项目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审批办;配合单位:规划科、工程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产权科、保障科、城建科、村镇科、燃气办、质安站、墙改办、造价站、招投标站等有项目审批、监管相关职能的科室、单位)
2.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我委为牵头单位之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突破效率瓶颈,促进政务服务更便利、更高效、更可控,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更快、更优”。推行“一个窗口”进出、“一套材料”共享。建立健全“一窗受理、材料共享、部门联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电子监督”的运行模式。推进重点领域“一事通办”改革。针对住房、水电气等审批服务事项,尤其是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在精简办事材料、推进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推动以身份证为主要标识办理。[牵头单位:审批办;配合单位:规划科、工程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产权科、保障科、城建科、村镇科、墙改办、公用事业处、燃气办、质安站、造价站、招投标站等科室、单位]
3.优化规范中介服务。配合建设统一中介平台,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将本委涉及项目中介服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行中介服务限时服务,编制、评审单位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自觉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强化对中介机构监督考评,由中介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组织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政务服务机构等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实行星级管理,优胜劣汰。各行业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应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审批办,配合单位:建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规划科、工程科、产权科、城建科、村镇科、墙改办、公用事业处、燃气办、质安站、造价站、招投标站等科室、单位]
4.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注重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监督和全程监控功能,任何环节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干预,提醒相关科室、单位和具体办理人员,督促其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审批办;配合单位:规划科、工程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产权科、保障科、城建科、村镇科、燃气办、质安站、墙改办、造价站、招投标站等科室、单位]
(二)优化简化投资项目审批
5.优化简化投资许可办理。推行项目并联审批,出台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简化投资许可。列入国家、自治区、玉林市规划的项目视同立项。对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审批类项目,市政类维修改造提升零星工程、风貌改造、园林绿化、水渠清淤盖板等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牵头单位:规划科、工程科、审批办;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单位]
6.优化简化规划施工许可流程(我委为牵头单位)。加强规划选址协调,提前介入项目选址。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由我委牵头,在设计阶段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展并联审批,组织对工程设计、绿色设计、人防防护设计、园林绿化、文物保护等方案实行合并审查,并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的项目,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应同时提供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以及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事项。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
[牵头单位:工程科、规划科、审批办,配合单位:市规划信息中心、墙改办、造价站、招投标站、劳保办、质安站等科室、单位]
7.简化其他事项(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将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可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简化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可只开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再进行阶段验收。
(责任单位:城建科、公用事业处、燃气办、质安站)
8.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 (我委为牵头单位之一)。出台“多评合一”实施细则,推行区域性评估。鼓励牵头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后,“一站式”提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审批办、建管科;配合单位:规划科]
(三)推行“353451”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9.不动产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一是创建窗口建设,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市本级要在2018年8月底前率先完成,各县(市)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一个窗口收件发证、内部流转集成办理”。三是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后补。对实体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指导企业提前开展权籍调查测绘并完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实体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允许不涉及重要信息和必要材料“容缺后补”,授权委托书、价值认定书等,可在登记事项办结后领证时再提交。[牵头单位:产权科,配合单位:房地产科、审批办、监理所、服务中心等]
全面实行园区投资项目代办制,入园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34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6个工作日、规划许可16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2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5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13个工作日、规划许可26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2个工作日)(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采取同步受理、合并审查、联合审图、简化手续、联合审批等多种措施,实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面提速。(责任单位:审批办、工程科、规划科、建管科、市规划信息中心、造价站、招投标站、劳保办、质安站等科室、单位等)
(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
10.完善政企工作联系机制,搭建政企沟通平台。要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渠道,注重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涉企政策,形成高效便捷的企业意见建议收集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由政企联席会、座谈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审批办、规划科、工程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产权科、保障科、城建科、村镇科、墙改办、公用事业处、燃气办、质安站、造价站、招投标站等科室、单位]
11.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严守底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与工商界人士相互交往中,应当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严守交往底线,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企业合法利益;严禁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在企业中兼职任职,领取报酬;严禁配偶、子女等亲属违反规定在企业牟利)。工商界人士要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主动做到“四个自觉”(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利益输送、自觉防止不当干政)。[责任单位:人教科、法规科、计财科、审批办、规划科、工程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产权科、保障科、城建科、村镇科、墙改办、公用事业处、燃气办、质安站、造价站、招投标站等科室、单位]
12.健全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做好我委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受理涉及我委营商环境建设、企业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办和定期通报,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委机关党委;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五)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
13.降低用地、用电和用气成本(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支持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历年报批土地2020年前全部盘活开发利用,制定年度盘活计划。2018年底产业园区的闲置土地100%盘活。
落实工商同价措施,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10%。完善我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机构,指导全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扩大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模,推动自治区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及大工业电力企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推进已列为第三批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项目,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试点。加快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扩大管道供气范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责任单位:城建科、公用事业处、燃气办]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4.减免技术评审和检验检测费用。停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检测收费按收费标准价格的90%收取,其中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的检测收费按收费标准价格的80%收取。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大型检验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施框架性服务合同化管理,根据检验项目和检验费用数额,通过签订年度服务协议,检验收费按收费标准价格的80%收取。对企业的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单项检验测试,额定蒸发量≥100吨/小时锅炉外部检验,按收费标准价格的80%收取。免收县城及县城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孤儿院、敬(养)老院使用的特种设备各项检验费(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建管科、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15.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和支持力度。对落户我市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子女学前及义务教育入学、住房、职称申请等优惠政策(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我市人才公寓,建成后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租金减收或免收优惠,有条件的地方,租住人在租住满5年后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未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引进人才,由同级财政根据租房合同给予租房补贴,硕士500元/人·月、博士10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县级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责任单位:房地产科、保障科]
(八)破解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
16.针对我市近年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土地纠纷、回建地、安置地、补偿款、管线迁移、企业摘牌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多年未交地、企业投产后多年未办理不动产证件以及集体取得留置地后多年未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委为牵头单位之一)。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牵头制定重点领域的实施方案,出台具体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尽快补齐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土地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和群众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房地产科,征收办、产权科、规划科、工程科、审批办、质安站、招投标站、造价站等科室、单位]
(九)加大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
17.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加大我市工业园区水电气、污水管网、道路、公共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引入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民间资本通过工程合作、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合作投资一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为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壮大发展提供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城建科、规划科、工程科、公用事业处、燃气办)
18.深入推进大交通和大城市发展战略(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立足于市委、市政府“东靠南下、通江达海”的部署要求,以打造互联互通大通道为重点,大力推进“修机场、建码头、建高铁”三件大事,打造便捷的海陆空综合交通体系。深入实施大城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环城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建设工程,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责任单位:城建科、规划科、工程科、]
(十三)营造更加奖惩分明的信用环境
3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责任单位:规划科、工程科、审批办、法规科)
35.强化涉企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并深入推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全市每年新增“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不低于上年度公示企业总数的50%。到2020年,全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动态更新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公示至企业名下,并同时在“信用玉林”网站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审批办;配合单位:规划科、工程科、建管科、房地产科、物业管理科、燃气办等科室、单位)
36.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加快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与自治区平台的共享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水平,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对守信企业在政策扶持、融资、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予以支持;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打造“诚信玉林”名片。(责任单位:建管科、房地产科、物业管理科、招投标站、造价站、质安站等科室、单位)
(十四)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项目)”活动
37.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以打造公平高效市场营商环境为重点的作风整顿活动,将机关作风整顿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措施来抓,从抓作风、优环境入手,在提升效率上做文章,在提升满意度上下功夫,在打造诚信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整治懒政怠政、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强化服务企业和项目意识,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建立“有求必应”的服务机制,围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企业融资服务、生产许可等方面,制定“一对一”服务计划,实行“一企一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审批办、法规科、规划科、工程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产权科、保障科、城建科、村镇科、燃气办、质安站、墙改办、造价站、招投标站等有项目审批、监管相关职能的科室、单位]
(十五)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
3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强化以发展论英雄,重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让政治过硬、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奋发有为者上,让不作为、不称职、不担当者下(我委为责任单位之一)。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本质区别,把握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创新与无视规矩、推动工作与谋取私利的根本差异,最大限度地让敢担当、勇创新、善作为的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增添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整治消极怠政行为。严厉整治“慵懒散慢”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人教科、法规科、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委成立由市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推进全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委属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身亲为、以上率下,聚焦本单位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层层传导压力,件件落实责任,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各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做好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等工作,对牵头负责的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抽调足够骨干力量全力开展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抽调1—2名熟悉业务负责同志全程参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本单位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和协作意识,不讲任何条件、不摆任何困难、不打任何折扣,目标同向、责任共担,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做到配合到位、服务到位、协调到位、保障到位。三是建立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机制,多渠道收集、反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企业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快速反应,问题协调有效,结果让人满意。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挂钩联系企业机制、定期走访机制、常态化联络机制,密切关注和解决企业的困难,实行“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清单式服务,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效率。五是建立政企联系长效机制。我委每季度听取1次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研究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二)强化明察暗访及考核评价。一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实行通报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活动,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不留情面,问责不为者、惩戒违纪者。二是定期不定期采取随机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座谈、检查回访等方式,对本委机关科室、委属各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玉林市相关会议精神以及系列政策措施进行督查。三是持续开展暗访行动,通过实地暗访、以企业办事者身份介入暗访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收集标本案例,分类梳理和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分解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定期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四是接受企业群众监督。以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优化营商环境。一旦接到企业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必须追责。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制定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与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考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考核考评工作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推进工作的有效载体,从而形成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开设专栏,采取动态采访、专题采访、政策解读、融合报道等方式,充分发挥委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的参与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曝光批评破坏营商环境、阻碍发展的行为,在全委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发展大局”的良好氛围。我委要设立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各科室、单位要积极主动组织和配合新闻媒体对重大活动、典型经验、政策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也要进行公开曝光,在全委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玉林市住建委推行“353451”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的具体措施
附件
玉林市住建委推行“353451”改革提升服务
企业效能的具体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3号),为实现“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34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51个工作日内完成”的“353451”改革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一、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模式,积极稳妥压缩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具体措施
1.创新窗口建设。以全国不动产登记百佳示范窗口建设标准为目标,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税务、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窗口设置,将原先的多部门、多窗口工作环节优化为同一个窗口的内部协同流程。全市各地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后台联合审核、优化缴费方式、公布统一时限等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施方案,加快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税收征缴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夯实数据基础。全市各级财政全力保障经费需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协助配合,市本级要在2018年8月底前率先完成、各县(市)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为日常不动产登记提速、信息互通共享、社会公开查询奠定基础。
3.推进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确定的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和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系统共建、资源共享”,建立联系协调机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信息平台建设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争取1年内(2019年6月)全面完成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联通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与纳税申报系统,在保证信息安全以及权利人财产隐私的前提下,迅速推进信息共享,实现“一个窗口收件发证、内部流转集成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的房屋交易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工商部门的法人信息、公安机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条件推送不动产登记实时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再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
4.优化登记流程。市本级在2018年4月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第二次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年内继续完成其他登记事项的再造流程,进一步简化环节、精简材料,并将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涉及的房屋产权查询转为内部查验,无需企业和群众申请查询、出具证明、复印档案,减少查档时间。
5.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对一”的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实行指导答疑、内外沟通协调、登记进度督办和登记信息反馈等方面精准服务。对实体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指导企业提前开展权籍调查测绘并完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紧急情况的,协调各环节,加班加点,急事急办。不动产登记窗口视情况提供延时服务,适当推迟下班时间,延长受理时间,以受理更多的企业和群众登记申请。
6.推行“容缺后补”。对实体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允许不涉及重要信息和必要材料“容缺后补”、价值认定书等,可在登记事项办结后领证时再提交。全市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要合理设置便民服务,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所需复印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供复印服务,并加强相关复印或扫描材料的重复利用,避免重复提交同一材料的复印件,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完善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咨询引导服务,设立导询台,一次性指导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咨询、引导、答疑等工作,主动作为,精准引导,答疑清楚,贴心服务。
[牵头单位:产权科、房地产科、审批办;配合单位:监理所等单位。]
二、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34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5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工作目标
1.园区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34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阶段6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16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内完成。
2.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5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26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且净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均在1万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的,不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以上环评文件的简单工业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取消总平面图审查环节,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审定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2个环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审批办;配合单位:规划科、工程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安站、造价站、招投标站等科室、单位。]
(二)具体措施
1.同步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在投资许可阶段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可延期至施工许可阶段。[责任单位:规划科、工程科、审批办]
2.合并审查。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项目总平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环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责任单位:规划科、工程科]
规划许可阶段如确需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城市规划委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尽快完成审议。[责任单位:规划科]
3.联合审图。施工许可阶段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1个项目委托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安监等涉及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并联审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审批办、建管科]
4.简化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环节纳入施工许可的并联审批,减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置性资料,取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搭车”事项,推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网上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的审批。[责任单位:审批办、质安站]
5.联合审批。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且净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均在1万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的,不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以上环评文件的简单工业项目等,实行规划环节的总平面和单体设计方案合并审批、网上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等措施,实现20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的目标。[责任单位:规划科、工程科、审批办]
贯彻落实推行“353451”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实施。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善审批联动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各科室、各单位推行“353451”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好的予以表扬,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企业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
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 (2个工作日) |
|
审核不通过 |
|
审核通过 |
|
收费、发证(1个工作日) |
|
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不予登记决定书 |
|
税务部门办理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
|
登簿、缮证(1个工作日) |
|
窗口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 |
园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34个工作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个工作日) |
|
项目核准(5个工作日)/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可于签订土地合同前完成) |
|
环境影响评价 |
|
项目立项阶段 (6个工作日) |
|
规划总平 面图设计 |
|
建筑单体 方案设计 |
|
需上规委会的 |
|
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规划方案综合审批 (12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人防、地震等联合审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定等) |
|
规委会审议通过 |
|
规划许可阶段 (16个工作日)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个工作日) |
|
全套施工图审查通过 |
|
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并联审批 (7个工作日) |
|
施工图审查 |
|
施工许可阶段 (12个工作日) |
|
审批通过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 |
|
非行政审批事项 (中介服务、政府决策等) |
|
行政审批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51个工作日)
|
法定前置审批(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等) |
|
项目立项阶段 (13个工作日)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个工作日) |
|
项目核准(5个工作日)/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与“法定前置审批”同步预受理,可于签订土地合同前完成) |
|
环境影响评价 |
|
规划总平 面图设计 |
|
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12个工作日) (人防、地震等联合审批) |
|
建筑单体 方案设计 |
|
需上规委会的 |
|
规划许可阶段 (26个工作日) |
|
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10个工作日) |
|
规委会审议通过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个工作日) |
|
全套施工图审查通过 |
|
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并联审批 (7个工作日) |
|
施工图审查 |
|
施工许可阶段 (12个工作日) |
|
审批通过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 |
|
非行政审批事项 (中介服务、政府决策等) |
|
行政审批事项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