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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玉林市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问责制度的通知

2018/08/09 5.5k 阅读 374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政市容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市2018年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项目建设监督和管理,现将《2018年玉林市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问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8年玉林市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

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问责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县城)的污垃项目建设,确保我市城区(县城)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项目在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建设任务,根据2018年我市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项目的建设时间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排名落后的项目建设相关负责人建议启动问责。

一、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任务

(一)玉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桂政办电[2018]133号要求,

玉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北流容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根据《玉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林市2018年度北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玉环委字〔2018〕2号要求,重点推进北流市、容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

(三)博白兴业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8]27号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博白县、兴业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并投入运行。

二、项目推进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7月底前项目要实质性开工建设,三通一平、有围挡、有实际的工程量。

(二)完成主体建设。2018年9月底前项目完成主体建设: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并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三)竣工试水运行。2018年11月底前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并试水运行,完成所有的设备安装,通水通电并试水运行。

三、全市督查排名通报

根据2018年我市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项目推进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要求,从2018年8月起,我委对全市1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及4个提标改造项目的建设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全市排名通报,并抄报市人民政府。

四、绩效扣分和问责

   根据全市通报排名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排名落后的项目建设相关负责人建议启动问责。一是对2018年12月底仍然不完成自治区下达建设任务的县(市、区)、玉东新区,我委将建议玉林市绩效办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扣分;二是按照项目推进不力、排名落后的情形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向有问责权的主体提请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建议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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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