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室工程的增多,与主体工程密切相关的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地下室分部工程,陆续出现了违法擅自施工行为,影响了整体工程质量,形成安全隐患甚至波及毗邻建筑。为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施工许可管理,杜绝无证擅自开挖施工现象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现就基坑开挖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申请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建设工程提倡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各分部工程和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投标、报建,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统一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特殊的专业分部工程,经建设单位申报并单独发包,可单独申领分部工程施工许可,或作为增加工程量申请施工许可变更;基础工程与主体工程不得分割发包。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在设计、招标、审批、监管各个环节予以落实。
二、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确因工期特殊需提前开工,进行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的,可申报办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工程施工许可,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开挖施工和基坑支护为一体,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一并负责。
三、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工程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二)依法确定了施工企业,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三)依法确定了监理企业和签订监理合同;
(四)建设用地勘查报告,编制了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并已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五)施工现场踏勘,符合开工条件且未开工;
(六)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八有”措施。
四、取得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工程施工许可批复的项目,基坑支护完成后,必须办理好房屋建筑工程部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基础及主体工程施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五、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企业编制基坑支护方案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5m以上深基坑支护方案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专家论证。
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工程施工许可批复制定相应简明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程序。依法对违法施工的项目进行查处。
七、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