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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的合规提示

2026/06/08 8.3k 阅读 332 点赞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的合规提示

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经营主体:

 “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已经开始。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夯实平台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经营者身份核验与登记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全面亮照亮证经营,确保主体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平台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应遵循公开公平原则,提前公示、充分听取意见,不得利用规则损害商户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建立健全禁限售商品目录、智能审核和下架处置机制,从源头拦截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二、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不得利用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实施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三、加强直播营销管理。

  严格按照《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身份核验、内容审核和档案管理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商品库存、销量、用户评价等数据,严禁通过低俗内容引流、利用悲情故事“卖惨”营销、剧本炒作等违规手段诱导用户下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直播内容或数字人主播的,应在显著位置予以标识。

  四、强化食品安全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定,入网食品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相关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严守网络餐饮安全规范,坚决杜绝“幽灵外卖”问题,平台务必严格审核商户资质、实体门店信息并定期复核;入网餐饮商户如实公示经营信息与证照,不得无证经营、虚假入驻、异地经营。

  五、严格广告内容审核。

  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核机制,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引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广告内容审查,尤其要关注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软文种草”、AI生成内容等新型商业营销活动中构成商业广告的部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禁止使用广告代言人,不得以直播、切片、短视频等形式由有一定影响的“网红”“达人”作推荐、证明。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依法合规开展市场竞争,不得实施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伪造物流信息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产品实施恶意不兼容或流量劫持,也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

  七、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及时核实情况、积极沟通协商,不得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设置不合理的退换货门槛。积极推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消费争议解决效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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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