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0/06/03 7.7k 阅读 133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和糖尿病的认定和备案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慢性病患者及时享受医疗保障的各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县(市、区)医保、卫生健康、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网底作用,由乡镇政府主导,通过村委会、帮扶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筛查居民健康档案中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和糖尿病准入标准的,由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逐户通知,做好动员认定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和糖尿病的宣传工作。

二、扩大高血压病糖尿病门慢病种认定和备案医疗机构范围

医疗保障部门授权全市医保定点范围内具备认定条件的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和糖尿病的认定和备案工作,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在6月10日前为辖区医保定点范围内具备认定条件的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开通两定服务平台账号及备案操作流程培训(附件1)。

三、加快诊断认定,做好备案工作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检查诊断,核验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应病种准入标准涉及的医学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协助参保人填写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由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窗口(或指定科室)将该参保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为参保人打印门诊慢性病待遇卡。同时,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窗口(或指定科室)将门慢备案人员名单和相应的备案材料(包括门慢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医学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存档备查,该项档案的真实、完整性将纳入医保年度考核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医疗保障的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设立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及认定备案窗口(或指定科室),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和糖尿病参保患者应纳尽纳。

(二)医保信息系统医院端录入门慢备案控制权限改造完成前(具体完成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将认定名单分病种集中汇总后报送到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门慢备案系统录入。

(三)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和糖尿病的门慢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和备案,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附件3);除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和糖尿病外的其他门慢病种应到辖区内具备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资格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慢认定和备案。

附件:1.两定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2.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用)

3.相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用药范围和诊疗服务项目范围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