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19号)、《玉林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等四个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DRG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医疗保险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 任: 蒋 羽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杨正川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宁长春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罗云平等104人(具体成员信息附后)
二、工作职责
(一)在玉林市医疗保障局的组织下,集中开展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工作。
(二)审核重点病例。查阅疑难复杂或医疗费用高的重点病历,对临床治疗方案正确、合理与否出具审查意见。
(三)协助业务检查。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中现场审查和病历审查提供技术性意见,从医学角度出具审核结论。
(四)协助解决医疗保险争议中的医疗技术问题。
(五)对采用新药品、新技术的医疗项目提供专业意见。
(六)审核医疗保险病历疾病诊断和病案。
(七)对医院申报的新增病组、新增疾病诊断等病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并能按期、独立、公正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咨询、评审、鉴定等各项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工作不力、积极性不高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玉林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调整、增补专家人选。
附件:玉林市医疗保险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专家委员会成员信息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