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2021年度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民发〔2021〕8号)

2021/09/23 2.5k 阅读 424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全市社会组织:

现将《玉林市2021年度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


玉林市2021年度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困难群体,回应基层需求,玉林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创新扶持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创新扶持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1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公益创投项目。

四、活动目的

(一)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需求,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的供应体系;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优化基层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三)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公信力、执行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提高全社会对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

五、实施主体

(一)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为玉林市民政局、玉林市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公益创投项目的初评、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

实施单位为确定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按项目计划执行项目,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根据当地实际,筹划开展相关工作。

六、活动规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玉林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固定工作人员;

5.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近三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活动由有申报意愿的社会组织在北流市新圩镇河村、容县自良镇龙镇村、陆川县马坡镇东西村中选一个村,针对所选村的实际需要设计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承接一个村的项目。

(三)服务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群体服务类、邻里守望类、志愿服务类、公益服务类等。

1.群体服务类: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孤儿、“三留守”人群等群体开展的具体服务项目;

2.邻里守望类:邻里相伴、邻里帮扶、送健康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纠纷调解等项目;

3.志愿服务类:助学、科学普及、产业发展、文化体育、绿色环保、防灾减灾等服务项目;

4.农村公益服务类:围绕农村居民需求开展的各类公益服务项目;

5.其他公益服务类: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农村和谐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四)项目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性质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队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4.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的内容、实施理念、运作模式、组织形式、参与方式等具有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活动。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为了更好地培育发展当地的社会组织,每个项目的指标设置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必须设置一个指标:在项目服务点孵化培育至少一个当地的社区社会组织。

评审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获得3A(含)以上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项目;优先考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会工作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项目;优先考虑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的社会组织项目。

(五)资金安排

1.本次公益创投活动经费从市财政安排给市民政局的2021年社会组织管理经费中列支,共15万元,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获选项目预算经费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拨付。其中项目经费在项目启动,经承办单位考察后拨付6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

(六)实施要求

1.签订项目合同。项目一经立项,由主办方与创投主体正式签订合同。

2.完善项目方案。主办单位对创投主体提交的项目进行专业督导,帮助入围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

3.督促项目实施。主办单位督促项目的实施团队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并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获选项目的实施成效和项目团队的整体能力。

4.组织监督评估。获选项目的实施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5.做好项目总结。获选项目的实施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主办单位牵头对创投活动进行评估总结。

(七)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2021年10月8日前)

各申报单位可通过玉林市民政局官网,下载填写《玉林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表》,于10月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玉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

2.项目评审和立项(2021年10月15日前)

主办单位组织5-7人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当场打分,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公益项目。项目公示后,由玉林市民政局批准立项,确定立项名单和立项资金。

3.项目签约仪式(2021年10月15日前)

举办项目签约仪式,现场签订项目合同。

4.项目实施(2021年10月—2022年1月)

项目立项后,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1年12月中旬完成项目内容的60%,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中期报告,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实施项目全部内容。

5.项目总结及验收(2022年1月31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玉林市民政局报送项目总结报告(2000字左右),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七、项目监管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并退回已经拨付的资金;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意向书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主办单位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四)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玉林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或其它类似活动。

未尽事宜,请联系玉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吕雪丽,电话:2671790,电子邮箱:YL2669612@163.com。


附件:玉林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