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玉林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区宜居城市”的三城同创目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电〔2018〕49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住建厅和玉林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的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规建局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一律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竣工质量验收。
二、要加强在项目用地预审、提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节能验收等环节的把关,确保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严格执行。对违反《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关责任单位,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要认真抓好绿色建筑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把好关,确保每月按时统计上报有关绿色建筑数据。
特此通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