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实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保险,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短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联合市金融办、玉林银保监分局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普惠型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制度,引导开发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推广名“玉惠保”,下同)。现面向全市各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征集玉林市“玉惠保”承保方案(以下简称承保方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号)精神,鼓励、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实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医保目录外用药大额支出,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短板;鼓励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现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全市统一的普惠型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产品承保方案。
二、遴选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具有服务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热忱,自愿参与承保方案设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玉林市注册登记、设立机构并具备开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营资质;
(2)取得总公司(集团)书面授权;
(3)所属商业保险(集团)公司具有完善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等市场运作经验;
(4)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存在如下情形: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被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报名办法
自公告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可根据本公司实际,于2022年3月28日前自行到玉林市医疗保障局领取报名材料,相关报名材料及方案最晚于2022年4月7日10时前将纸质版原件送至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提交方案
1.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可结合自身意愿及服务能力,采取不少于四家商业保险机构联合一家具有互联网保险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机构组成共保体的方式,根据《玉林市“玉惠保”方案设计指引框架》(见报名材料)相关要求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共保方案。
2.各有关商业保险机构以共保体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方案材料密封后连同报名表一同提交至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逾期不再受理。
方案材料包含:承保方案(一式六份)、有关评估佐证材料(一式六份)、承办机构所在总公司(集团)书面授权(一式六份)、承诺书(一式六份)。
(三)方案遴选
1.遴选小组于2022年4月7日10时统一拆封有关共保体提交的方案材料,按照《玉林市“玉惠保”承保方案遴选规则》(见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一个最优方案。市医保局、市金融办、玉林银保监分局对方案递交、方案遴选、公示等工作全程监督。
2. 如到报名截止时,仅有一个共保体方案时,将由共保体遴选小组根据遴选规则进行评选,符合要求的可以采取该方案。
方案遴选初步结果经遴选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四)结果确认
市医保局、市金融办、玉林银保监分局向中选方案设计有关承办机构发出遴选结果通知书,有关承办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在玉林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挂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参与遴选的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或收到异议后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中选方案及有关承办机构名单。
监督举报电话: 0775-2830695。
三、遴选结果的运用
为确保有关承保方案科学合理、适应实际,公示期结束后,遴选小组将组织有关承办机构对承办方案作进一步研讨,完善修正后由商业保险机构按程序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发布。中选方案的承办机构与市医保局、市金融办、玉林银保监分局签订指导协议,协议期三年。
未尽事宜,请联系:0775-2830695。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林监管分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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