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2016年7月27日, 国家七部委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授权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对部分规定进行细化,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 145 号),明确提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视情况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约车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为此,我市根据玉林实际制定《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国家相关规定,鼓励和规范网约车的营运服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
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私人小客车合乘、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一章共五条,对实施细则的出台主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私人小客车合乘、适用区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作了说明,就专用词进行名词解释。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至第九条)
共四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需符合的具体条件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明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和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等情况。
(三)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条至第十五条)
第三章共六条,明确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拟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需符合的具体条件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限、网约车强制报废和退出经营条件。规定持有巡游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须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持有网约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须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方可从事巡游车营运活动。
(四)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共十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乘客分别应当遵守的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拒绝乘客或终止服务的条件,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的条件。
(五)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共两条,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执法机构和各责任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私人小客车合成(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共五条,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合乘出行提供者必须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并应遵守的规定;说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范围,规定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盈利性经营服务的按非法营运处罚。
(七)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共两条,明确实施细则不单独设立法律责任条款,按照《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实施日期等相关事项作了相应规定。
具体条件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具体条件除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2、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并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网约车车辆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本市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2、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4、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5、燃油车辆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排量不少于1.58L(含1.58L)或1.38T(含1.38T);鼓励使用新能源车,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国家、自治区、市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7、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限的网约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约车驾驶员
拟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四、其他
我市网约车发展的原则是: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我市对于网约车这一新业态始终保持包容开放的理念,对于网约车的准入条件设置从实际出发,对从业人员籍贯未进行限定,非玉林市户籍的人员只需持有居住证即可;对营运车辆轴距仅要求达到2600毫米,车辆排量达1.58L(含1.58L)或1.38T(含1.38T)以上,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对新能源汽车仅要求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相比同类城市处于中等偏下标准,条件的设置旨在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档次车辆进入行业,为乘客提供更高品质运输服务;对于网约车的运价,我市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上措施保障了较大基数的车辆和人员有资格申请从事网约车营运,对推动分享经济发展、鼓励大众创业的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这一新的出行方式,我市一方面给予鼓励,明确合乘的互助性质,规定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4次合乘出行。另一方面规定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盈利性经营服务行为,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以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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