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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3/04/13 10.0k 阅读 347 点赞

一、玉林市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2022年,我市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4788.53万元,其中市本级4919.65万元,玉州区316.24万元,福绵区756.82万元,北流市4228.23万元,容县249.33万元,博白县3055.53万元,陆川县1156.27万元,兴业县106.46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1.租赁住房方面

2022年,我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469套,实际开工5469套;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11户,实际发放552户。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794.52万元,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10749.81万元、租赁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4.71万元。

2.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

2022年,我市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2000套,实际开工2000套,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51.74万元。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2022年,我市计划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面积30.92万平方米,改造3065户,改造楼栋157栋,改造小区67个。2022年玉林市实际开工30.94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3087户,改造楼栋159栋,改造小区67个,共获得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42.27万元。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如下:

市本级:完成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25套(间);完成7.64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改造873户,改造楼栋37栋,改造小区6个。

玉州区:完成8.08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改造725户,改造楼栋41栋,改造小区10个。

福绵区:完成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69套(间)。

北流市:完成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44套(间);完成3.6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改造449户,改造楼栋24栋,改造小区19个。

容县:发放租赁补贴80户;完成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8套(间);完成1.93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改造223户,改造楼栋10栋,改造小区3个。

博白县:发放租赁补贴80户;完成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套(间);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2000套;完成3.34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改造361户,改造楼栋16栋,改造小区5个。

陆川县:完成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3套(间);完成6.27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改造434户,改造楼栋29栋,改造小区24个。

兴业县:完成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5套(间);发放租赁补贴51户。

二、本地区开展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从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导向、依法评价。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绩效目标为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三大类。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再分若干指标,评价方法和指标科学合理,评价的数据真实准确。

3.评价指标方法:2022年预算年度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依据《预算法》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料等进行详细评价。由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对本地区上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自评,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最终形成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为使住房保障绩效工作稳步开展,取得预期效果,我市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工作。2022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指标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2.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年初,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层层分解到城区及相关部门,落实到领导和干部身上,列入绩效考核,有力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展开。全市相关部门积极主动,认真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扎实推进工作。

3.分析评价

对2022年预算年度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切实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作用、有效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提升群众满意度。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1)产出目标实现程度

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全部按量开工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财政资金按时拨付。保障性住房项目实际开工量完成年度责任目标,2022年我市完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469套,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2000套,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087户。

(2)效益目标实现程度

通过保障性住房筹集与建设,直接促进城区重点项目拆迁和城区发展。已入住的安置对象在房屋装修、家用电器等方面拉动消费,促进经济。通过对老旧小区改造,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

(3)满意度目标实现程度

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项“政府得民心,民众得好处”的惠民工程,该项目资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城区规划区内低收入和低保户的居住困难问题,又通过项目建设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对小区群众的调查了解,普遍认为保障性小区设计比较合理,居住面积和居住环境得到改善,配套功能比较完备。服务对象满意度比较高。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中央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评分标准,我市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绩效自评分数为95分,其中,资金投入情况自评得分8.5分,资金管理情况自评得分4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11.5分,满意度指标5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投入情况自评分析(分值10分,自评8.5分)

2022年我市共获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788.53万元,截止2022年底,共支出12703.64万元,支出进度85.90%。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749.81万元,支出9453.03万元,支出率87.94%;租赁补贴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4.71万元,支出39.54万元,支出率88.44%;棚户区改造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51.74万元,支出1838.81万元,支出率75%;老旧小区改造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42.27万元,支出1372.26万元,支出率88.98%,按自评标准自评8.5分。

(二)资金管理情况自评分析(分值40分,自评40分)

1.分配科学性(分值5分,自评5分)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2.下达及时性(分值5分,自评5分)

我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后,会同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0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绩效目标同时分解下达。

3.拨付合规性(分值5分,自评5分)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分值5分,自评5分)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5.执行准确性(分值5分,自评5分)

建立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局党组、绩效中心、监督科等职能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商住建部门到实地调研、指导、核查,并开展自查自纠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金落地见效。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值5分,自评5分)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值5分,自评5分)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8.政策目标实现情况(分值5分,自评5分)

我市2022年完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469套,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2000套,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087户,已完成我市设定的“十四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值50分,自评46.5分)

1.产出效益(分值30分,自评30分)

(1)数量指标(分值20分,自评20分)

2022年计划募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469户,实际完成5469户;计划发放租赁补贴211户,实际完成552户;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2000户,实际新开工2000户;计划改造老旧小区规模建筑面积30.92万平方米,改造3065户,改造楼栋157栋,改造小区67个,实际改造30.94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3087户,改造楼栋159栋,改造小区67个。

(2)质量指标(分值5分,自评5分)

改造后的房屋(项目)均通过验收,合格率为100%。

(3)时效指标(分值5分,评分5分)

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率均达到100%,自评得5分。

2.效益指标(分值15分,评分11.5分)

通过项目建设,不仅在建设期内提供施工岗位,建成后小区周边可增加就业机会,有效改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但效果离居民期盼尚有差距,自评分为11.5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值5分,评分5分)

群众满意度超过9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由于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涉及项目调整,在资金调整文件下达之前无法支付需要调整部分的补助资金;二是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因为项目调整,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支付条件,未能及时拨付;三是资金筹集和投入有限,居民出资较少,改造效果离居民期盼尚有差距。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夯实项目遴选基础,选取优质项目,提前做好谋划,加强宣传和动员,确保项目实施顺畅开展,促进预算执行有效推进。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我市全面完成了自治区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考评各项指标。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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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