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2]9号)的要求,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512户(以下简称“六类危改对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47.97万元(桂整合〔2022〕19号);该资金已按文件要求全部投入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使用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2、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3、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农村六类危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512户)截止2022年11月30日已全部竣工,农村危房改造后验收合格率100%。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22年11月30日,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农村六类危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512户)全部竣工,竣工率100%。
(2)质量指标:农村危房改造后验收合格率100%;农房设计有基本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达标率100%;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符合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
(3)时效指标: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当年开工率100%。截至2022年11月30日,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农村六类危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512户)全部竣工,资金支付率100%。
(4)成本指标:我市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按基本农户补助标准拨付乡村振兴局认定218户及民政局认定294户危改对象共计101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7.97万元)至各县,各县根据农户具体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全年危改中央资金预算847.97万元,已全部支出,资金支付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无。
(2)社会效益:造后房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后房屋抗震能力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因地制宜完善农房功能,危房改造后房屋实现人畜分离、配备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保障;根据实际推广农村房屋新型建造技术;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根据农户具体情况选择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来实施危改。
(3)生态效益:无。
(4)可持续影响:改造后房屋保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30年,维修加固的≥15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危房改造户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玉林市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按照中央资金配套要求已将资金拨付到危改户的账上,拨付率达100%。实际运用中,在推广农村房屋新型建造技术方面,因危改资金有限,新技术农户的认可度不高,采取新技术建房较少,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匠培训,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群众的接受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项目自评得分94.5分,自评结果为优。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将应用于:结果反馈和整改、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拟在下一年度作为资金管理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2022年度决算公开中,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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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转移支付区域 (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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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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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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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各县(市、区)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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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 (B) |
预算执行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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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847.97 |
847.97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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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847.97 |
847.97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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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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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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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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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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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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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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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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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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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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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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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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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
完成512户危房改造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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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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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 |
≧509户 |
=509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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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户数 |
≧3户 |
=3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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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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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设计有基本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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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资金统筹使用合规性 |
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
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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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工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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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率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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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成本指标 |
制定和实施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基本户补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象户均补助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2.65万元;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户均补助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1.5万元。各地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 |
按基本农户补助标准拨付乡村振兴局认定218户及民政局认定294户危改对象共计101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7.97万元)至各县,各县根据农户具体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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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后房屋抗震能力 |
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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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房功能 |
(定性)良好以上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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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新型建造技术推广应用 |
有效推广 |
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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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 |
(定性)良好以上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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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 |
实施改造后房屋后续使用年限 |
拆除重建≧30年,维修加固≧15年 |
拆除重建≧30年,维修加固≧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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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服务对象 |
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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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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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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