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医保中心发〔2021〕6号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进一步提高医保服务效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经研究决定,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参保人,提供《结婚证》(登记日期在妊娠终止前)及签署《玉林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请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对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通知各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生育待遇材料的审核、上传,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附件:《玉林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样表)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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