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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建委关于2018年第3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报

2018/12/04 1.1w 阅读 270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根据工作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3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检查概况。本次检查共检查了73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共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检查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1家施工企业,4位项目经理,10位专职安全员,2位总监按相关规定实施了动态扣分。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基本能按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大部分工程能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施工单位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能够有效识别和重点管控,开展了专家论证工作,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管。

(三)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玉林城区、玉东新区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均严格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喷淋、喷雾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视频监控,施工现场裸土、建筑垃圾采取覆盖等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八有”措施。

(四)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玉林城区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已按要求稳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大部分在建项目已按要求落实了一金三制制度、劳资专管员制度、欠薪应急预案及责任书等,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已按要求公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大部分项目已按要求缴存,劳动合同已按要求签订并备案,分账制管理已逐步完善,部分项目已按要求实行银行代发民工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履职方面。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提前开工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项目在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已开始施工,且项目存在未报先建的违法行为。

(二)施工、监理履职方面。

1.企业履职情况。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要求落实公司季检、分公司(区域公司)月检、项目周检制度;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部检查情况记录与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不符;外省企业不熟悉桂建管〔2011〕8号文件,不执行文件要求的现象尤为突出。

2.人员履职情况。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职责不清,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与报监登记人员或经公司审批的项目部组成人员不符;个别工程周检资料和人员请假手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在项目经理请假期间,周检记录上仍有其签名,甚至有此次受检日期之后的项目部检查及整改记录;部分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监理人员组织的周例会;部分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熟悉项目的基本情况,不能正确回答其岗位职责,不能发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且履职资料缺失,或履职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检查、验收记录有他人代签现象;部分工程的见证员、取样员不熟悉材料取样规则和试件制作方法,不具备履职能力。

(三)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资料管理。

(1)施工资料。少数工程不能提供钢筋、水泥等材料进场台账、合格证明、复验报告;少数工程已开始砌体砌筑施工,却无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部分工程未在施工前制定检验批划分方案;部分工程的检验批验收资料未附原始记录;部分工程的施工方案中引用的标准为作废版本;少数工程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未注明试块代表的具体构件;少数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试验报告未注明试块代表的具体构件;少数工程混凝土有外观质量缺陷修补,但未制定修补方案,且未留存修补记录。

(2)监理资料。部分工程监理通知单记录的存在问题较少,与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不符;部分工程监理方案编制依据的规范版本过期且无针对性;部分工程工地例会纪要反映应参会人员不全,开会频次不足,会议签到表有他人代签现象。

2.检测试验。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管理混乱;少数工程未及时取回原材料试验报告,检验批等验收缺乏必要的试验资料。少数工程现场搅拌砂浆,未进行砂石含水量测定,未计算施工配合比,配合比牌信息不全,现场无原材料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无操作性。

3.实体质量。

(1)地基与基础工程。少数工程已施工到上部主体,但未能提供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少数工程的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参建各方签章不全。

(2)砌体工程。部分工程的拉结筋数量、间距及入墙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少数工程构造柱处砌体马牙槎尺寸、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少数工程砌体纵横墙交接处、转角处留槎形式不正确;少数工程砌体灰缝砂浆不饱满、水平灰缝不平直、外墙砌体有透光现象;部分工程门窗钢筋混凝土过梁搁置长度、高度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少数工程已完成多层砌体施工,但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进场复检报告;少数工程卫生间漏设混凝土翻边或翻边高度不足200mm。

(3)混凝土工程。少数工程混凝土结构存在开裂等较严重的外观质量缺陷;少数工程的施工缝留置随意,楼梯斜板施工缝留置截面形式不正确;少数工程楼梯间处剪力墙根部有明显吊脚、烂根现象;部分工程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留置方案留置,或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附近养护;个别工程大量混凝土试块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或未及时送检;少数工程现场采用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的试块未及时录入见证取样信息。

(4)钢筋工程。少数工程未经设计同意,将楼梯斜板纵向钢筋在板内随意截断;部分工程楼梯斜板纵向钢筋端部锚固形式和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工程梁柱节点区域箍筋未按要求加密或箍筋与受力钢筋未绑扎牢固;部分工程构造柱上、下端预埋钢筋严重偏位;部分工程框架柱受力钢筋根部有明显偏位现象;部分工程板负筋、梁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的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工程梁、柱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弯折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少数工程钢筋电渣压力焊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规范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管理。部分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岗位职责不清且专业知识缺乏;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大量明显安全隐患,但项目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并及时处置,或发现问题记录与现场状况不符;部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或交底人员不符合要求,存在交底资料签字不全或有他人代签现象;少数工程未制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论证。

(2)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少数工程施工大门口无员工通道、门禁系统、冲洗设备和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围档多处封闭不严密;部分工程材料堆放杂乱、无材料标识牌,生活区与作业区相连;部分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图牌未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更新;部分工程现场主要道路未平整、未硬化,有大量积水、泥泞等现象;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楼面、外脚手架上残留有大量废弃材料;个别项目有在建筑物内住人现象。

(3)脚手架搭设。部分工程脚手架搭设情况与方案不符,架体基础未硬化,基础周边排水不畅;部分工程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20m且未组织专家论证,如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玉林市恒大悦龙台工程;部分工程拉结点间距过大,且未按方案在首层设置拉结点;部分项目存在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架的现象,模板支架在飘窗位置多处存在外架作为支撑立杆的现象;较多工程外架距主体间距大于150mm且未采取有效的水平防护措施;少数工程外脚手架高出施工作业面高度不足,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部分工程采用悬挑外脚手架,型钢与主体间未封闭严密;少数工程悬挑钢梁钢丝绳设置不正确,使用花篮螺杆连接钢丝绳或用弯钩直接挂在锚固点,或两根钢丝绳拉结在同一锚环上,或拉结锚环采用螺纹钢;少数钢梁锚固在悬挑构件上,锚固点位置设置不正确。

(5)模板支撑。部分工程模板支撑施工情况与方案不符,现场使用承插式钢管支撑体系,而方案为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部分工程梁下未按方案设置独立支撑,立杆间距过大;部分工程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扫地杆和封顶杆缺失或不连续;少数工程楼梯斜板支撑未垂直于水平面;少数工程模板支撑架与外脚手架拉结,或立杆违规支撑在悬挑构件端部;部分工程未实施两层支撑体系;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虽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但方案未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方案未进行二次审核审批,现场已组织施工。

(6)卸料平台搭设。部分工程卸料平台不按方案施工,作业平台与主体间通道不通畅、铺设不严密,防护栏杆防护不严或缺失;部分工字钢锚固方式、锚固长度及固定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卡环数量、压向、锚固点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工程卸料平台无限载标识。

(7)临边、洞口防护。部分工程楼层和楼梯临边、预留洞口等处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或防护不稳固(有的利用扣件与墙面的摩擦力固定防护水平杆)、不严密;少数工程临边防护栏杆与外架拉结;部分工程电梯井防护门高度不足,且洞口内未采取有效的水平防护措施;部分临边、洞口等部位安全标志缺失或不足。

(8)施工用电。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满足TN-S系统要求,未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较多工程的电线和电缆未分色设置或分色不正确;部分开关箱一箱多闸多机或直接从分电箱取电使用;部分施工机械未采用保护接零;电缆线拖地或沿外架钢管敷设的现象较多;部分电箱无防雨措施;少数电箱采用木板作为电器安装板。

(9)施工机具。少数工程使用的锯木圆盘锯、搅拌机等设备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无专用开关箱。

(10)消防安全。部分工程无消防检查记录、疏散指示牌及安全警示标志,未提供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资料;部分工程未设置消防水管或虽有消防水管但管径、数量不符合要求,消防水管安装与主体施工不同步;部分工程楼层安全消防灭火器配备不足;个别项目工人宿舍区活动板房材质不满足A级燃烧性能等级。

(11)起重设备管理。部分工程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要求对进场起重设备进行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管理,未将设备信息录入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起重机械已安装完成投入使用但尚未取得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或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不规范,维护保养不认真,检查走过场,导致设备带病运行;部分操作人员岗位证书过期或涉嫌造假。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安装劳务用工实名制通道、劳务用工考勤记录不全、未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未发放劳务用工实名卡,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册。部分施工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项。特别是以下三个项目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导致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工作滞后。

1.玉林市恒大城项目:无工人花名册,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人劳动合同签订不完善不规范,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未落实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通过银行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尚未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书。

2.玉林市绿地城地块一项目:施工企业未在本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3.玉林市天湖·御林湾二期项目:部分工人未签订合同,未提供银行转账流水,未实行银行代发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从根源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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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