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驻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 1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玉林城区所有在建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4日开始。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玉林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坚决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严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资案件、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对照上级部门印发的整改方案,按时间节点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100%全覆盖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达80%以上。
四、检查内容
(一)规范用工管理。重点检查和治理各类企业是否依法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是否执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程序,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具有合法用人资质的用工单位(以上简称“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及时结清工资。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和治理企业是否全面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转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否履行清偿责任;是否存在以工程款未到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按照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
(三)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重点检查和治理各用工单位是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进场施工农民工用工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安全教育记录、工资支付等信息,实名制通道设置情况等。
(四)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重点检查和治理用工单位是否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分账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费用时是否按一定比例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五)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重点检查和治理用工单位是否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分包企业是否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
(六)完善施工现场信息公示。重点检查和治理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等信息。
(七)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录入情况。各项目农民工信息录入情况,接入实名制平台考勤设备设置情况,考勤数据上传平台情况,银行根据农民工信息、考勤数据及企业提供工资表进行工资代发情况等。
五、检查组分组名单
组长:刘家强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封科洪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林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杨军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陈小栋市质安站站长
庞少峰市质安站副站长
第一组:
组长:杨军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副组长:张林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组员:黄振国市质安站工程师
谢春民市质安站工程师
李香荣玉东新区质安站监督员
俞济武玉东新区质安站监督员
负责检查玉林城区保障房。
第二组:
组长:陈小栋市质安站站长
副组长:何伟杰市劳动监察支队科长
组员:蒋志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彭闯良市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朱聪贤市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黎冬冬玉东新区质安站监督员
负责检查玉林城区东片区。
第三组:
组长:庞少峰市质安站副站长
副组长:蔡经柱市劳动监察支队科长
组员:曾建基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吴颖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蔡朝莹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陈再智玉东新区质安站监督员
负责检查玉林城区西片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全面增强“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庋,全面落实好国务院、自治区和玉林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要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压紧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责任,强化组织保障,以铁的纪律和严肃作风保证工作迅速落实、见到实效。
(二)全面组织检查,认真摸清底数。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要在保证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所有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逐个进行检查,项目一个不漏。要摸清底数,完善“一表一册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稳定隐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究惩诫。专项检查期间,未按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对检查敷衍了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及时不得力,相关情况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检查要求,在检查中发现凡是未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致使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列入玉林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处理。对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工资制等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列入玉林市施工企业诚信考核,给予诚信扣分处理,与招投标活动进行挂钩。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