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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

2019/08/01 1.8w 阅读 59 点赞

北流市、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玉林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

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号)精神,加快补齐玉林市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扭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抓住玉林市城区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优化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高污水收集率,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巩固玉林城区无黑臭水体成果,预防水体返臭现象,实现城区污水处理工作质量大幅度提高。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的时间(2019-2021年),群策群力,多管齐下,努力扩大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覆盖面。

(一)玉林城区和北流城区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江河水体。

(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扎实推进控源截污工作,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做到即发现即治理,杜绝水体反臭现象。

(四)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玉林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北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0%。

(五)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得到显著提高,玉林城区和北流城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80mg/L。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1.全面排查排水设施的现状,明确排水管网底数。2019年开始,按照系统收集排水设施基础资料,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重点排查雨污混接、老旧劣质管及断头管情况。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需协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市城管监督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玉东新区管委、市城投集团参与,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改”原则,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方案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污水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全面提高管网养护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统排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保证GIS系统的数据精准度。(市城管监督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玉东新区管委、市城投集团参与,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努力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对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加快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玉林城区到2021年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城市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玉林城区7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完成玉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并竣工试水,完成北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玉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市住建局牵头,玉东新区管委、市城管监督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参与,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对现状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根据玉林市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新管网建设,优化排污分区,整合排污管网,提高污水收集量和收集率。根据排水管网普查成果,下大力气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对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重点做好南流江、清湾江沿江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和接驳管、断头管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清污分流、连通成网,最大程度发挥收集效果。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浓度低于80mg/L的城区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进水浓度提升目标和整治措施。 (市住建局、市城管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玉东新区管委、市城投集团参与,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章立制,确保长效管理规范。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区污水排水管网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参与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雨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情况,杜绝混接错接,对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建立和规范“小散乱”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严格排水接入管理。建立市政排水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城管监督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有关工业聚集区原则上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于污水已接入城市污水收集设施的园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园区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区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管监督局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入网污水达标排放,依法处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监督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江河与城市排水系统的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江河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江河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江河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管网运行维护工作管理。排水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需规范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181)等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城管监督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参与,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运行管理经营和建设资金保障

1.重视城区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建立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排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监督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项目经费需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并鼓励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专项贷款投入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监督局、市住建局配合,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举措、狠抓落实,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制定玉林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并督促北流市制定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制定各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目标,结合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等工作,明确每年度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量,制定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及分年度计划,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北流市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应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玉林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备案;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应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报送玉林市住建局备案(2019年项目实施计划应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备案)(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指导。依法依规对破坏排水管网、违规直排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和汇总,形成相关工作台账。自2020年起,北流市应于每年1月中旬前向玉林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北流市城区由北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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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