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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玉林市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8/06/12 1.0w 阅读 543 点赞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变化的影响,我市小微企业因流动资金被市场占用造成周转资金紧缺,导致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同时部分企业为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不得不向民间借入高息的“过桥资金”,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且容易引起民事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为更好地支持我市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玉林市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的总体思路

(一)坚持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衔接。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并充分考虑玉林市地方实际情况。

(二)明确资金各方责任。制定过程中,明确了对参与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玉林市金投集团、合作银行和企业的责任,明确监督管理责任主体,使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的使用更安全、责任更清晰、管理更科学。

(三)构建完整的资金管理体系。本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总则,贷款周转金设立、使用及管理,贷款周转金申请、审批、使用和收回,合作银行的管理,管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贷款周转金的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总体而言,基本覆盖了小微企业周转金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意见采纳情况

为更好地科学制定本办法,玉林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14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初步制定《玉林市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暂行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25日发函征求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玉林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玉林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意见。

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相关单位专家意见18条,其中市工信委1条,市法制办公室15条,玉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条,共采纳15条意见。

四、目标任务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1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降低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要严禁落实国家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政策;要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筹资1亿元设立贷款周转金,要求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单户企业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原则上日利率不超过0.4‰;贷款周转金由玉林金融投资集团负责运作,为企业提供最优惠的贷款担保服务和无资产抵押的“过桥”服务。

本办法的目标任务即是为解决我市小微企业短期融资困难,缓解企业到期银行债务的还款压力,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防止民间融资成本过高拖垮企业,改善地方金融环境,提高地方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提高对企业融资支持的金融服务力度。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总则,贷款周转金设立、使用及管理,贷款周转金申请、审批、使用和收回,合作银行的管理,管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贷款周转金的监督与管理,附则及相关附件等内容。

(一)总则(1-6条)

第一章共6条,对办法的出台主要依据、目的、主要成员、主要负责部门职责作了说明,明确了小微企业和贷款周转金的范围和定义。

(二)贷款周转金设立、使用及管理(7-10条)

共4条,明确规定小微企业周转金的运作原则、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

(三)贷款周转金申请、审批、使用和收回(11-17条)

第三章共7条,对申请小微企业周转金的机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就申请小微企业周转金的所需提供材料进行详细说明;对小微企业周转金申请的审核、发放和收回进行明确的规定。

(四)合作银行的管理(18-20条)

第四章共3条,对参与小微企业周转金业务的合作银行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定。

(五)管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21-23条)

第五章共3条,明确运作管理平台的责任方,明确运作管理平台的责任方在管理和运作小微企业周转金的义务。

(六)企业的责任和义务(24-26条)

第六章共3条,明确申报企业使用小微企业周转金的用途,明确申报企业使用小微企业周转金的原则及相关不诚信行为的惩戒。

(七)贷款周转金的监督与管理(27-29条)

第七章共3条,明确小微企业周转金的监督责任主体和相关惩戒措施。

(八)附则(30-31条)

第八章共2条,明确解读机构,对实施日期等其他相关事项作了相应规定。

(九)相关附件

共有3个附件,包含贷款周转金申请书、玉林市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协议和玉林市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合作框架协议。

六、涉及范围及执行标准

1.贷款周转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贷款周转金的主要服务主体是玉林市小微企业,着力解决小微企业续贷问题。

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日,单户企业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日利率不高于0.4‰。

2.贷款周转金申请及审查标准

符合贷款周转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日,向玉林金投集团提出贷款周转金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企业应向玉林金投集团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一)《银行同意续贷通知书》。

(二)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和借据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基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及近两年财务报表、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单、企业人行征信报告等。

(四)其他材料。

3.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范围及标准:

使用贷款周转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包括县(区、市)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在玉林市辖区内注册的小微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无经济诉讼和违反法律、法规等未决事项;

(三)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较稳定,具有正常付息能力,有良好的自主业务发展前景;

(四)在金融机构信誉良好,属于金融机构确认给予续贷的企业;

(五)企业法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能申请贷款周转金:

1、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提供虚假材料;

3、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或涉及未决的较大诉讼案件;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5、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七、注意事项

(一)企业资质。企业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能申请贷款周转金:1、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2、提供虚假材料;

3、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或涉及未决的较大诉讼案件;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5、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风险防范。我市贷款周转金采用的是管理平台、银行及企业的三方合作模式。管理平台分别与银行、企业签订贷款周转金合作框架协议以及贷款周转金使用协议,以合同形式对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进行约定,对贷款周转金的使用、发放、回收等环节做了详细的流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从根本上保证了贷款周转金的安全。

八、关键词诠释

(一)“小微企业”: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1〕76号)标准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周转金”:是指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银行保证足额按期续贷的玉林市行政区域包括县(区、市)的企业提供的、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短期资金。

九、惠民利民举措

(一)降低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成本。与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不规范的融资渠道相比,贷款周转金的定价相对合理,资金成本较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续贷成本,且按日计息,费用更合理,使用更便利。

(二)资金保障能力。我市初期设立贷款周转金的规模为1亿元,由玉林金融集团负责筹集,并专户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当条件成熟时,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贷款周转金运作。后续可以根据我市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加规模,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

(三)审批效率快。玉林金投集团作为贷款周转金的管理平台,已成立专业的团队负责贷款周转金的日常运营,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制度和审批流程,简化企业申报流程,提供高效快捷的业务办理服务。

(四)稳定的银行合作关系。开展贷款周转金业务的银行须与玉林金投集团签订相应的框架合作协议,并承诺及时为使用贷款周转金还款的企业提供足额的续贷,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十、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是在《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1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上制定的管理办法,不存在新旧政策的差异,是符合现阶段玉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是符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现实需要的。

十一、特色亮点

(一)在责任划分方面。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筹集责任,明确资金运作管理平台主管部门责任,明确对企业申报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的使用责任;明确合作银行的管理责任和清偿责任,能做到参与各方均能分工明确,管理细化;

(二)申报主体方面。贷款周转金主要用于玉林市小微企业,目的明确、责任明确、主体明确,精准用于我市小微企业整体,能满足玉林市小微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维护当地金融环境的稳定。

(三)在监督管理方面,致力建立参与到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业务的各方责任事项,健全主次分明、分工负责的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提高企业申报资质,划定企业申报资质门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引入失信惩戒制度,将参与到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业务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中,打造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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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