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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