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局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7〕3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玉政发〔2017〕4号)文件规定,我局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1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再实施审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
附件:1. 附件1:玉林市民政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doc
2. 附件2:玉林市民政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doc
3. 附件3:玉林市民政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doc
玉林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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