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区全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8〕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结合《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62号),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直及驻玉各施工、监理企业、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应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62号)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二、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应当按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完成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市本级项目自查自纠履职材料要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共同签字确认盖章于4月25日前报送至玉林市质安站(联系人:黄振国,联系电话:0775—2684396)。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5月15日前完成对企业本部、分公司和玉林市辖区范围内房建市政项目的自查自纠,检查应按要求建立台账,履职材料留存企业和项目部备检。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玉林市质安站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在建房建市政项目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相关企业、项目人员,要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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