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3/20 2.0w 阅读 290 点赞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玉林市民政局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6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在玉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16年6月30日前在玉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从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一)填报《2016年度检查报告书》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17年3月20日起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www.gxnpo.gov.cn),进入网页的“社会团体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专栏,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报年度检查报告(用户名为社会组织单位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阿拉伯数字12345,社会组织登录年检系统后需要修改密码,之后可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玉林市民政局对网上提交年度检查材料进行预审,对年度检查材料填报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将反馈修改信息,社会组织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网上年度检查预审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完成2016年度财务审计

1.2016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且原登记证号为单数的社会团体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016年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在2015年度检查时提交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原登记号为双号的社团)无需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2.2016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3.2016年评估为5A、4A、3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到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年度检查,提交如下年度检查材料:

1.《2016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二份。2016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且原登记证号为单数的社会团体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016年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在2015年度检查时提交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原登记号为双号的社团)无需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016年评估为5A、4A、3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等级证件复印件,免交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尚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集中换发全区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通知》(桂民办函〔2016〕216号)文件要求提交换证材料。(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5.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交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整改报告。

6.民政局窗口可以根据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度检查的标准和结论

玉林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17〕28号)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标准参照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年检材料必须真实,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年检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三)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将不予补检;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四)年度检查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政局窗口(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

年检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775-2670380、2671790

年检技术服务咨询专线:400 0628 100

玉林市社会组织群QQ号:547408057

玉林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