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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和房地产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09 6.7k 阅读 304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产局(所),玉东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集中一切力量打赢疫情阻击战、攻坚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和房地产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全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开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社区、属地住建部门、疾控部门。

建筑工地必须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排查登记、工地卫生管理、疫情防控教育交底等内容),明确各单位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人员、班组和工人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之前,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全面排查敏感人员,填报《企业疫情防控人员排查表》(详见附件1),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来自疫区或春节前后到过疫区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工地,所有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的建筑工人暂不返玉。

(2)其他非重点地区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并填写《×× 项目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室,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防控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住建部门规定的复工开工要求。各项目必须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在项目部归档备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详见附件3)。

2.复查和申请。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3个自然日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复工申请,提交《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备案表》(详见附件4)、《复工开工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5)。

鼓励以《电子通讯方式》(QQ、微信、邮箱等形式)提交申请。(详见附件6)

3.核查。属地住建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必须有实名制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在食堂餐厅用餐采取一人一桌制,餐桌间距离不小于1米,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加强工人宿舍管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控工人宿舍居住人数,每间工人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属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日报表》(详见附件7),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住建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住建部门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未解除前,需要开放商品房售楼部现场营业、开展现场看房选房签约等业务的,参照以上通知执行。

六、其他

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和房地产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附件:1.企业疫情防控人员排查表

2.××项目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3.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

 4.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备案表

5.复工开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6.电子通讯方式

  7.××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月××日报表

玉林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企业疫情防控人员排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目前居

住地址

健康状态

是否来自疫区、近期到过疫区或者接触疫区人员

接触人

员信息

接触情况

















































































































填报时间:2020年2月  日


附件2

项目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序号

姓名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目前居住地址

体温

有无咳嗽胸闷等症状

是否有感冒、发烧症状

春节假期是否去过湖北省?具体城市

春节假期是否接触过湖北、武汉人员

是否在家“自行隔离”















































































附件3

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工程地址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

疫情防控体系

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立防控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任清晰明确


疫情防控保障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用品等医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落实体温监测、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进场人员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人员,并逐一摸排和登记造册是否来自、去过、经由重点地区,是否曾与病例人员接触等


防疫安全宣传

施工现场通过张贴宣传画、教育培训等各种手段充分可选宣传防疫知识、宣贯防疫要求


人员到岗履职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已到岗,防疫专岗人员已就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设施设备

对塔吊、人货梯等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均无异常


安全教育教底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复工前的三级教育、安全和防疫培训,根据施工计划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密闭空间清查

对排查出的密闭空间进行了缺氧、有毒有害气体等测试,并进行了充分通风


总体结论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疫情防控小组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注:参建各方负责人应带班进行复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一家单位不同意复工则不得复工,检查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加盖单位公章,疫情防控小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附件4

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及联系方式


工地人员总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区重点地区人数

复工开工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区重点地区人数

申请复工时间


防控机制情况


防疫物资配备情况


单独隔离观察室建立情况


工地人员排查情况(含实名制系统人员数据采集情况)


工地封闭式管理情况


工地卫生环境管理(含消毒杀菌、预防标识、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设置情况)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年月日

复核意见:

建筑工地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附件5

复工开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质量安全管理站:

因生产需要,我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提供复工开工备案表。我们承诺,复工开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进出场人员信息采集,加强工地内人员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口罩)和隔离观察室,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我们将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证病例,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电子通讯方式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办公室电话:0775-2672828

电子邮箱:ylzjwjgk@163.com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办公室电话:0775-2678737

电子邮箱:1504217161@qq.com


附件7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月日报表

填报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工地名称


工地人员数量


其中新进场人员数量


来自或去过重点地区人员数量

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


来玉留宿工地亲属

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数量


已隔离处置人员数量


注:1.体温检测不合格是指体温超过37.3°。

2.人员数量包含参建各方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等所有施工现场人员。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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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