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挖掘、展示和推广具有玉林地域特色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各地不断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树立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促进民族团结,为推进乡村振兴凝聚力量,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加强民族团结、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村民小组、自然村(屯)或居民小组、楼栋组织实施的优秀“组规”“寨规”、小组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也可纳入征集范围。体例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多种形式。
(二)征集条件
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内容合法实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制定或修订,能够正确规范村(居)民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能够聚焦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三、征集办法
(一)征集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村(居)民委员会自主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审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推荐。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数量不少于5篇。
(二)加强民族团结,注重少数民族聚居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挖掘、展示和推广工作,原则上,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县(市、区)至少有1篇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市民政局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通过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从严程序规范。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主动同当地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所推荐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合规。
(二)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宣传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县(市、区)要以本次征集评选活动为契机,对本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及时指导本地村(社区)修订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注意将民族团结、扫黑除恶、清廉乡村(社区)建设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同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有效结合。
(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推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联系人:卢鸿勤,电话:0776-2671699,电子邮箱:2671699@163.com。
附件:1.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名单
2.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
玉林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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