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以案释法)工伤认定申请应及时提出

2019/01/09 6.7k 阅读 498 点赞

基本案情:严X是XX厂的流水线工人。2016年11月22日,严X在厂里工作时被机器夹伤手指,当日被送往医院救治。XX厂一直未帮严X申请工伤。2018年1月10日,严X向XX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其2016年11月22日受伤属于工伤。XX市人社局审查严X的申请材料后,认为其2016年11月22日受伤,2018年1月10日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又不存在法定延误事由,已超过工伤认定申请1年的法定期限,决定不予受理。

评析:本案的焦点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严X2016年11月22日受伤,在XX厂没有为其申请工伤,且不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法定延误事由的情形下,应当于2017年11月22日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