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18〕55号)要求,积极开展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整改任务,已完成了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整改任务“加大南流江水污染综合整治”。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0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5楼),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382191。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玉林市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8)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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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第四类:(十七)近岸局部海域水质不容乐观。 4-48.问题事项:2017年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2016年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尤其是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五年为劣四类。入海河流方面,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部分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五类。 玉林市人民政府整改任务:加大南流江水污染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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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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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白松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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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5-2382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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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南流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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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②加强流域水产养殖治理,推进南流江流域内禁养区内规模化生态水产养殖场(小区)。③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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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南流江流域治理。把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全市头号工程、首要任务来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持之以恒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我市无入海排污口。严格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的《玉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统筹推进南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基本完成2018、2019年自治区下达的水污染防治任务,在全区考核属于良好等次。大力推进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时序完成了相关任务。 (三)加强流域水产养殖治理,推进南流江流域内禁养区内规模化生态水产养殖场(小区)整治。 制定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开展水产养殖场排查整治,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清理,依法依规拆除养殖网箱19个,面积765平方米。推广循环微流水生态养鱼技术试点5个,年处理养殖废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推广“不投饵料,利用水生物互利共生原理”养殖达10万亩以上。针对我市流域治理实际,依法划定生猪养殖禁养区,并对禁养区内猪场实施清拆。2018年至今,清拆禁养区猪场1.93万家,栏舍面积365.32万平方米。推广生态化养殖,累计建成“益生菌+高架网床”(包括低架网床)规模化生态养殖场1559家,建成异位发酵床养殖场553家,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89.06%。有序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立35家养殖废弃物收运合作社(企业),建成有机肥加工厂(点)29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点)18个。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实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04%。 (四)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对养殖、生活、工业排污口分类实施整治,完成流域141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占总数的97%,剩余的主要为规模以下生活污水排污口,正在规划接入乡镇污水管网。完成玉林市区20个生活直排口截污,以及各县(市、区)城区17个生活直排口截污。流域内7个自治区A类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总计污水处理规模达17.63万吨/天(不含玉林经济开发区接入的美林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玉柴工业园全部完成污水干管铺设,总长4.3公里。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除磷工艺水平,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区污水厂出水总磷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限值。 二、成效 南流江水质持续改善,2020年1-9月达到Ⅲ类水质,预计2020年年均水质可达国家考核要求。2018年,南流江水质年均值由2017年的Ⅴ类改善为Ⅳ类。2019年南流江水质年均值为Ⅳ类,接近Ⅲ类,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0.21mg/L,同比2018年下降30.0%。2020年1-9月,南流江水质持续好转,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达到优良水体。预计今年南流江可实现国家考核要求的年均水质Ⅲ类的目标。 |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38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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