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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2020/08/10 6.4k 阅读 328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兴业县房产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广西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资金申请拨付流程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二、玉林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三、申请材料

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拨付需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申请使用资金报告;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自治区住建部门或市住建局关于棚户区项目的批复;

4、项目中标通知书;

5、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6、工程监理报告,包含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科支付证书,联合体中标的需提供联合体中标协议(如为预付款,需增加开工令);

7、施工许可证;

8、资金下达文件;

9、工程进度的有关材料(照片等);

10、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发票;

11、棚户区安置名单(如未分配,请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责任状);

12、收款人(施工企业)信息(开户行、银行户名、账号)和中标通知书(如公司名称变更,需附上工商变更登记表)

13、其他:审核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棚户区改造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文)中有关规定,申请拨付条件须以合同约定实物工程量进度进行拨付。

五、资金审核流程

向住建部门提交拨付资金申请材料→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审核通过后凭住建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进行复核→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指标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申报用款计划开出授权支付凭证盖章送达银行→支付中心网上审核并发送数据,银行完成支付。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1、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审核、分配、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

玉林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