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6〕81号)精神,为治理我市房建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就进一步落实玉林市房建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在房建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进场施工农民工用工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经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要保存2年以上备查,不得以包代管。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2017年1月1日之后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房建与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均应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照我委《关于落实玉林市房建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玉住建管〔2017〕94号)执行,目前尚未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在建项目,要2018年1月30 日前设立专用账户,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三、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房建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按有关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按照《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
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明示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等经农民工签字核对的用工管理信息。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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