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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魏辉、宋家庆、梁叶文、杨敬斌与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案号:玉林劳人仲字〔2023〕第8号、玉林劳人仲字〔2023〕第2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3年1月16日8:30时在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市人社局办公大楼四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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