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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临时纳入广西医保,单人单次检测收费不得超过15元

2022/03/27 2.5k 阅读 239 点赞

3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从本月2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临时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据悉,临时新增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最高限价为每人次5元,下浮不限。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15元。

根据规定,自治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的发热病人、呼吸病区住院的病人、经呼吸科会诊后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住院病人开展检测的有关检测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并随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自愿检测人员的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可从个人医保账户支付。同时,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记者/罗琦 实习生/周岐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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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