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1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调研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玉住建管〔2019〕8号)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2019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调研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研了玉林城区内在建项目共75个在建项目,调研中共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各县(市)、区共调研12个在建项目,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建议书》6份。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1个施工企业、11位项目经理,13位专职安全员,3位总监按相关规定实施了动态扣分。
二、调研主要内容
(一)各有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和完善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理、检测等建筑市场各环节监管的工作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调研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检测情况,施工现场执行“样板引路”设置实物样板情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重点调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情况,起重机械检测、安装和使用情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安全行为,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各项治理和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情况。
(四)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调研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桂建管〔2019〕15号)情况,各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所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等。
(五)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玉住建管〔2018〕157号)情况,重点调研项目防火间距、临时消防车道设置、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制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是否拉设到位,固定动火场所是否按需配置消防器材,作业现场灭火器材是否足额配备,施工现场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等。
(六)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安委办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玉安委办字〔2019〕4号)、《玉林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玉安委办字〔2019〕5号)情况,重点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以及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可视化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情况。
(七)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56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8号)、《玉林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林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玉住建管〔2019〕3号)和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调研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八有”措施,做好玉林市城区环境保护社会宣传等工作情况。
(八)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法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玉法治办〔2019〕1号)和《玉林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情况,重点调研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活动情况,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宣传区域、张挂宣传横幅情况等。
(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重点调研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使用情况。
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
(一)建设单位
1.部分建设单位未能认真落实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基础土方开挖未按要求做好扬尘防治,未采取湿法作业,裸土未能采取覆盖措施。
2.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提高认识,未认真履行施工扬尘治理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对施工扬尘污染问题采取敷衍了事、听之任之的态度。
(二)施工单位
1.部分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安全员、质检员未提供日巡检记录,或开展检查的记录内容简单流于形式,记录、整改回复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部分检查资料涉嫌造假,人员签字代签。
2.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认真组织项目部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或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
3.大部分工程项目部编写的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能有效指导施工。
4.大部分企业和项目部未能按要求实施住宅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5.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实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无治理检查台账及记录,或开展检查无针对性,无发现问题,检查流于形式。
6.从检查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可以看出,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并没有认真到位履职、没有认真开展日常检查,没有在现场监督指导工人施工,起不到及时发现、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的作用。
7.部分项目未能有效落实施工扬尘治理措施,项目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职责,项目部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未落实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8.部分企业及项目未按要求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安全教育。
(三)监理单位
1.部分监理单位对现场质量安全情况管理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多。部分监理单位月检、周检、例会纪要资料未能同步完善,下发监理通知单未能督促落实整改。
2.监理单位虽然有部分项目编制了住宅常见质量问题的具体监理措施,但未能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治理。
3.监理单位对施工专项方案审批不严格,大多数项目的施工专项方案无针对性,但监理单位都审批通过。
4.大部分监理单位未履行对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理职责,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监理单位也未提出要求落实整改。
四、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普遍性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的质量验收手续和质保资料未能同步完善。
(二)部分工程混凝土同养试件未放在代表部位附近进行同条件养护。
(三)部分砌体工程灰缝不饱满,存在通缝透光现象,墙体拉结筋间距及长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顶砖铺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部分工程构造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要求加密,箍筋未按要求弯至双向135°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
(五)部分工程混凝土构件存在裂缝、露筋、蜂窝、麻面、胀模、偏位等质量缺陷。
(六)部分工程的窗台压顶厚度及入墙长度未能满足设计要求。
(七)部分工程的自拌砂浆搅拌无配合比标牌,无计量设施,个别工程的自拌砂浆搅拌机无防护棚。
(八)部分的主体结构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未满足规范要求。
五、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普遍性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能设置安全有效的施工安全防护棚,部分项目楼层临边,楼梯临边,采光井、电梯井、预留洞口的防护缺失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工程的电梯井防护门未能采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井内水平防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部分工程外脚手架搭设未严格按方案进行,扫地杆未按规范搭设在纵向扫地杆下面,首层和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外架与建筑物主体间的间隙防护不严密,安全网未落地。个别工程外架拉结点设置数量偏少,剪刀撑未按要求连续设置。部分悬挑式外架的悬挑工字钢悬挑与锚固端长度比例未满足1.25倍,悬挑层底部未封闭。
(三)部分工程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未经检测、备案,无视频、联动系统。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门,物料提升机架体及卸料平台通道防护不足。
(四)个别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未完善检测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部分的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无日常检查维修养护资料,或有保养检修资料流于形式无具体检修内容。
(五)个别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部分未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箱无标识,机械设备未作接零保护现象,线路布设混乱现象较普遍。
(六)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器具配备不足,工地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的现象较普遍。
(七)模板支撑体系部分项目层高超3.6米采用盘扣式插销架,立杆间距、剪刀撑、横向拉结未按专项方案设置,部分可调顶托撑伸出长度过大,后浇带回顶支撑设置不符要求,立杆不垂直,缺剪刀撑,部分项目未能保持两层支撑。
(八)部分项目的卸料平台未按规范要求搭设,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工字钢悬挑与锚固端长度比例未满足1.25倍,钢丝绳设置不规范。部分项目落地式卸料平台与外架连接,平台周边防护不足,未设置限荷标志牌。
六、施工扬尘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土方开挖未采取湿法作业,也未采取降尘措施。
(二)部分项目主要道路未硬化,主要道路积尘及泥土未清理干净。
(三)部分项目雾炮机及喷雾降尘系统工地施工期间未开启。
(四)裸土及易扬尘的施工物料未能覆盖。
(五)施工现场未能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
(六)个别项目从楼层抛洒建筑垃圾。
(七)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安装扬尘及噪声数据采集仪器。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农民工花名册、用工考勤记录未建立,部分劳务用工花名册、用工考勤记录有代签现象,用工考勤记录不齐全,未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二)个别项目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未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
(三)未提供单独拨付劳务款项的流水证明。
(四)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未建立。
(五)部分农民工未签订用工合同,或用工合同未签订每月基本工资金额,劳务用工合同未约定工资发放日期。
(六)个别月份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高于建设单位转账金额。
(七)未提供建设单位单独拨付劳务专款的记录证明。
(八)部分项目未安装实名制考勤通道,维权信息告示牌未完善,个别项目劳资员无任命文件。
(九)部分项目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及时进行用工备案。
八、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扬尘治理和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二)对本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从根源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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