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健:
贵方于2022年12月1日向我局申请设立玉林市能匠之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工种为砌筑工(初级、中级技术等级),我局按照审批流程对你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了形式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文书号:玉市人社培字〔2022〕15号,同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编号:345090042022058。
在等待我局工作人员对玉林市能匠之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现场核验的过程中,你方因无法取得相应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为玉林市能匠之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出具砌筑工的审批意见,于2022年12月28日向我局提出撤销设立培训机构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落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234号)的规定,现我局同意你方提出的撤销设立培训机构的申请,决定撤销《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玉市人社培字〔2022〕15号),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编号:345090042022058。
如你方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