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是帮助农村最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手段,意义重大。
一、补助对象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户均约1.8万元,具体到农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危改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农户经济状况,综合农户类别比例等因素制定(不应平均分配)。
三、建设要求及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改造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超面积建设而返贫。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五保户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5人(含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四、抗震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五、申请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2、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如属于五保、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计生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组评议、公示(不少于10天)
(三)镇级审核、公示(不少于7天)
(四)县级审定、公示(不少于7天)及审批
六、资金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一卡(折)通” 形式发放,由县级或镇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次,通过“一卡(折)通”直接拨付到危改户。县级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完成本级资金拨付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各县(市、区)危改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不需缴交任何费用,如有镇、村级等工作人员索要劳务费、辛苦费或照相费等,请拨打所辖区的举报电话。
玉林市:0775-2677879玉州区:0775-3891015
福绵区:0775-2201088北流市:0775-6238208
容县:0775-5323277陆川县:0775-7275258
博白县:0775-8224215兴业县:0775-376521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